收集家暴證據有哪些方法?
法律主觀:
1、可以在房屋里面安裝監控,視頻資料可作為 證據 使用; 2、向公安機關報警記錄與詢問筆錄; 3、 證人 證言,除雙方當事人外,鄰居或者具有認知能力的子女的證言都可作為有力證據; 4、醫生開具的病歷證明; 5、對 家暴 的傷口進行拍照。 《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暴怎么收集證據
面對家暴問題,受害人不能忍氣吞聲,不敢宣之于眾,這樣只會讓施暴者更加囂張,作為受害人,應該收集有利的證據,并訴之法律,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家暴應該怎么收集證據,都有哪些證據比較有利,本文一一詳解。 法院一般認定家暴行為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證人證言;二是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三是醫院的傷情報告;四是婦聯機構,居委會或村委會,或某一方工作單位出具的書證;五是雙方關于家暴情況的對話錄音;六是家暴實施人關于家暴情況的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七是被毆打之后的照片、錄像等影像資料。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自己的父母,家中的朋友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應該盡早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或者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或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婦聯的工作人員,居委會成員,工作單位的領導這些機構都可以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六、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七、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為受害者應當盡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會造成不利。 對于實際情況,每個家暴可能都有獨特的環境與實際情況,具體情況最好找到專業人員進行咨詢,聽取專業的意見,以便自己主張權利的時候得到更好的效果。
遇到家暴應該如何取證?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公安機關
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書,當遭遇家暴時,請第一時間報警。
2、社區機構
求助記錄,調解記錄,比如居 (村)委會、街道辦、婦聯等。
3、診所醫院
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清單,在遭受身體上的家庭暴力后,很多人并不一定會去醫院就醫而是選擇自行處理,從而導致這一環的取證困難。
4、施暴人
實施家暴錄音錄像,恐嚇、謾罵等聊天記錄Q承諾書,保證書,悔過書,在對施暴人的相關行為進行取證時一定要小心,切記不要進一步激怒施暴人,避免出現更慘烈的狀況。
5、受害者
請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向社區機構、鄰居求助,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以代為申請。離婚,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向婦聯申請入住反家暴庇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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