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協商成功,可自行協議。或者另行訴訟。離婚協議上可以約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協議約定的條件成就后,可雙方現行協商變更撫養權,或者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只是用來備案存檔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修改了條款,需要重新打印三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民政局),簽字,然后兩人都要親自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交新的協議,換回上次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變更的。
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后,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如果夫妻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生效時一起生效。因此這時候就無法進行二次更改的。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于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出爾反爾;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滿,那么就不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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