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最新規定是,繼承是從被繼承人去世以后開始的,有遺囑的執行遺囑,同時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情況下,若內容沖突,執行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人虐待、遺棄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都會失去繼承權。若被繼承人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通過第二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若第二順序繼承人也不存在的,其親屬也不能擅自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該筆遺產將由國家進行保管。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需遞交相關資料。
繼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繼承: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中1、2、3、4、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認為應該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予以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一、怎么辦理 遺產繼承公證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等相關人的身份信息材材料:
法定繼承人 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二、民法典遺產繼承需要去公證處嗎
民法典對遺囑繼承是否要公證沒有作出規定,而公證是屬于自愿行為,由繼承人決定是否進行公證。
三、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⑦附《親屬證明》格式如下:茲證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縣(或其他縣市)死亡,生前住××縣(市)××鄉(鎮)××村(路)××號。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死者)生前與其夫(妻)×××共生育×個子女即×男×女:長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長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死者)生前沒有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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