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的變更,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職不力的,對監護權存在爭議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或者民政部門 指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變更的程序為:(一)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二)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監護人,指的是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監護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監護人、指定的監護人、遺囑監護人以及委托的監護人。,以上四種形式的監護人又可以被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患有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一)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第2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孩子被監護人監護是必須的,但是監護人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變更監護權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變更孩子監護權需要書寫民事起訴狀,然后通過訴訟的形式向法院提出一定的申請。變更監護權必須去法院,以訴訟的形式由法院以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形式確定下來。所謂的監護權僅對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監護權自動消失,父母是可以協議變更監護權的,只要對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沒必要非要正式的監護權更改手續和相關的文件。,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監護權變更法律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來提出申請,然后由相關的管理機關來根據具體情況審查一下是否符合變更監護的條件,最終給出一個答復。,第一,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必須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我國民法典針對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權力與義務就有以下規定:,(一)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惡意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時,監護人必須承擔責任,進行賠償。,(二)在一些情節下,人民法院有權接受相關人員或者相關單位對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和請求。,在此法律背景下,對于離婚夫婦的兒女監護權的變更又有以下條件。,1、現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即監護人出現身體殘疾,精神疾病等。,2、監護人沒有依法履行監護權,也就是說,監護人擁有對被監護人執行監護權的能力,卻沒有履行職責。,3、失去監護人。即監護人死亡,另一方有效監護人可依法變更監護權。,父母離婚,孩子監護權同時受法律保護,即監護人一旦被指定,在沒有法律的介入允許的條件下,任何人沒有權利擅自將孩子監護權轉讓。并且,在子女跟隨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生活的同時,監護人不得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執行監護權利和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一)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二)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戶口本。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注銷證明。,附: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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