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收費標準是: 一、辦理 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150至200元。 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三、確認 遺囑 效力,每件收費200至300元。 四、證明 財產繼承 ,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 開始后,按照 法定繼承 辦理;有遺囑的,按照 遺囑繼承 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 代理 人須提交當事人的 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沒有什么“到公證處接受遺囑”,遺囑不由公證處授予。公證處只負責公證,公證結束后立遺囑人怎么處理遺囑,與公證處無關。在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理所當然要收費。如果是指遺囑由公證處保管的話,保管費每年50元。
辦理遺囑公證、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3、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也就是說,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保管文書(含遺囑)每件每年50,確認遺囑效力300,遺囑200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2%,最低200。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公證具體收費,法律未規定統一的標準,不同地區不用公證機構收費標準不一樣,參考表標準如下: 1、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 2、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3、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收費2000元; 4、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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