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實際上,現在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都是參照新法的規定去審理的,比如原先的法律制度在判定肖像權侵權的時候,主要就是看侵權方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現在的法律制度規定,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也涉嫌肖像權侵權。,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法定的方式繼承遺產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困難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定繼承如果想要單獨擁有的,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確定繼承份額,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份額,這樣法定繼承人可以單獨擁有。,(一)我國對繼承份額規定:,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不列入繼承順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法律分析: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