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繼承公證的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波動范圍內確定本區域的詳細收費標準。一般情況下,財產繼承、捐贈、遺贈需要公證的,財產價值在 50 萬元以下的,按財產價值的 1.2% 收取公證費 ; 超過 50 萬元但 500 萬元以下的,按財產價值的 0.8% 收取公證費 ;5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的,按照財產價值的 0.5% 收取公證費 ; 超過 1000 萬元的,按照財產價值的為 0.1% 收取公證費。
二、如何辦理房屋遺產公證
1. 公證申請表;
2. 提交證明材料, 法定繼承人 應當親自向公證機關提交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放棄繼承的,由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或者向居住地公證機關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3. 由死亡 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表原件;
4. 遺產為房屋的,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5. 親屬關系的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組成。
公證審查材料及公證申請表所有證明材料齊全后,可將證明材料及相關申請表交由承諾公證人受理。
三、遺產財產公證的申請表應載明的內容
1.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2. 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 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4. 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 申請的日期;
6.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繼承公證的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波動范圍內確定本區域的詳細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分析:財產公證費用需要看財產的標的額。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法律依據:《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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