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 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 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 很多時候是圍繞財產分割引起的。為了防止對方在離婚訴訟階段隱藏、變賣共同財產,起訴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批準后會凍結對方賬戶。申請財產保全在 離婚案件中 經常用到,可以有效的保障 離婚財產分割 的公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 是指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而采取的 訴訟 上的保護性措施。在 離婚 案件中,夫妻一方將 夫妻共同財產 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后分割 共同財產 時使判決無法執行。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一并提出。
法律客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在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后者損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申請財產保全雖為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但當事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身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因此,申請人對申請財產保全應持慎重的態度。
眾所周知,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保障將來判決生效后的順利執行,債權人往往會在訴前或訴中啟動財產保全程序,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財產。一、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為: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7、車輛:無期限限制。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三、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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