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把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劃分為個人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的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首先必須遵循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所有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不分其共同財產。
權利的平等并不意味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等等,具體處理時也可有差別。
2、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以及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適當給予女方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把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生理特點、家務負擔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比男子弱,更需要社會給予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時候,要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財產的來源和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有所差別。
2、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不久,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難以認定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的,可按贈與處理。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據雙方住房情況以及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當于房屋的一半價值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財產分割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今天小編與你一起解析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17、18、19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對這些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和法院判決分割兩種。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的方式是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為前提;以男女平等為原則。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夫妻財產分割在理論上并不復雜,關鍵是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特殊情況外。
如果夫妻雙方有關于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的,且該協議是有效合法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按照協議分割。但是如果存在爭議的,應當有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二、新婚姻法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還具體規定了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于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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