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我們在老家辦了酒席,一直沒有領證,算不算事實婚姻呢?”
“是否只要有了夫妻之實,即使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也可以按照婚姻關系對待呢?”
“我和男朋友同居八年,一直還沒領證,我們的財產應該如何劃分呢?”
你還在認為夫妻之實=事實婚姻?
今天,在這里鄭重提醒大家認定事實婚姻是存在時間條件和實質要件的
記住一個關鍵日期:1994年2月1日!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這條司法解釋意味著,法律上對事實婚姻的界定,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節點,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滿足這三條實質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那么,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雙方關系如何界定呢?如果,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婚姻登記,其效力追溯到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但是,如果雙方不愿意補辦婚姻登記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
確定雙方關系性質后,財產如何處理
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雙方共同居住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而不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后又沒有補辦婚姻登記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律師提醒:認定事實婚姻存在一定時間條件,現如今距離1992已經過去二十多年,所以建議大家分清情況及時辦理婚姻登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事實夫妻怎么認定
一、事實婚姻怎么認定
1、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事實夫妻有繼承權嗎
事實夫妻沒有繼承權。夫妻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而夫妻是在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才形成的。而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雙方之間沒有繼承權。
三、事實婚姻財產怎么分割
事實婚姻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屬于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屬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分割。
事實婚姻是怎么認定的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認定構成事實婚姻:
1.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3.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相關推薦:
離婚起訴小三(已經離婚了還可以告小三嗎)
老婆不愿離婚(如果老婆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刑事犯罪與公務員(刑事犯罪對公職的影響)
刑事證據的復印件(刑事證據的三性 復印件就不能采性嗎)
離婚精神失常(為什么有的人離婚就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