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主張
1、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對法定義務,離婚后不論雙方是否直接撫養孩子,都應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2、撫養費的數額
法院對于撫養費的數額認定,主要依據三個方面來綜合考量: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高于其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為標準,參照上述比例進行認定。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一般應當給付至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但如果子女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已經參加勞動,且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如果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客觀上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可以由父母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等),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因一次性支付數額比較巨大,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且自愿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擔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不予承擔,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加以約定即可。
法律規定的撫養費一般為固定月收入,不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 子女撫養 費的法律規定如下: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性付清嗎
離婚撫養費當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認為有條件且雙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議采取這種做法。 一次性支付一般針對的是由于收入和居所不穩定可能導致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 如果是撫養方要求撫養費支付方一次性付清,法院則會考慮支付方的生活條件和個人意愿,《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就規定了: 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撫養費。如果不存在可以支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生活條件又或是支付方拒絕一次性付清; 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強制要求支付方一次性付清的。總的來說,采取什么方式支付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撫養孩子成人是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一)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
1、孩子的年齡;
2、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3、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習慣;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負擔 子女撫養 費標準。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三)根據《民法典關于 婚姻家庭 司法解釋(一)》第42條的規定,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第49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適當提高撫養費的情形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撫養費的情形有: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的;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負擔的,則生父或生母仍應按照原定數額給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
三、 離婚 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仍然要履行撫養義務,《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對具體撫養問題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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