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注意事項女方
離婚時女方應注意: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2、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3、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4、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5、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6、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7、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8、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9、關于戶口的約定。
處理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離婚的新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婚證上照片底色一般是紅色。沒有具體要求,但要求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1、申請;
2、受理;
3、冷靜期;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頒發離婚證。
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物旁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饑螞悄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爛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才能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么細節
注意事項如下:
一、預留后路
有很多人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采取這種表述的,離婚后雙方相互無權再要求分割財產。這對經濟上弱勢,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財產狀況的一方非常不公平。
建議在離婚協議中將全部共有財產列明,逐一寫清楚屬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樣處理,千萬不要簡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時的疏忽或貪圖方便很可能帶來經濟利益上的重大損失。
二、協議離婚不成的,如何應對一方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69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若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可在離婚訴訟中反悔。對于這種情況可以采取兩種方法應對:
1.對己方有利的財產約定,可簽訂婚內協議,不要出現離婚字眼及離婚的意思表示,這樣對方就不能請求推翻了。
2.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即使協議離婚不成,該協議的內容仍然有效,雙方均不得反悔,在訴訟離婚中也適用該離婚協議。
三、撫養費的約定要靈活
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很多離婚協議中只是籠統約到了每月多少撫養費。但教育費和醫療費的多少,是離婚時無法準確預計的,要等實際發生才能明確,且生活費也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不斷攀升。
建議雙方約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的生活費,且逐年遞增(約定具體的比例),教育費、醫療費和大筆開支(如子女須對外承擔責任)則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由雙方平均分擔。
四、夫妻之間補償、賠償及債務的處理
有以下情形的,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明:
1.婚內借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82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2.補償
《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困難幫助
《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過錯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五、戶口處理
涉及一方或孩子戶口遷移,必須要戶主或戶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協議中應寫明不遷出戶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
比如說,女方的戶口在婚后遷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離婚后將戶口遷走,或者子女撫養權歸女方,孩子的戶口要從男方處遷到女方處,必須要雙方配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相關證件。
因為戶口糾紛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干涉,所以救濟途徑只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以此來約束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六、姓氏處理
受幾千年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人對代表傳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無上。離婚后若一方更改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將孩子由父姓改為母姓),很容易引起對方的強烈不滿。
法律對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態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了。
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盡量減少訴訟。
七、離婚協議中對房屋產權的約定能否對抗申請執行人
實踐中,經常有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確定為歸一方所有,但未辦理變更登記,在另一方負擔個人債務而被執行房屋時,約定擁有房產的一方往往會提出阻卻執行的主張。該主張是否能得到支持在實踐中的爭議較大。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在離婚協議約定房屋產權的歸屬后要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避免實際權利人和名義權利人不一致的現象。
協議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
2、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
4、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及以后問題
1、離婚前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2、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完成。可提出損害賠償。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能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4、子女的撫養權歸誰所有。5、離婚協議以取得離婚證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注意事項及以后問題一般如下:1、離婚前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2、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完成。可提出損害賠償。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能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4、子女的撫養權歸誰所有。5、離婚協議以取得離婚證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注意:一、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二、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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