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有哪些
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