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丈夫死后財產怎么分配?
丈夫因病去世,臨終前妻子不在場(再婚夫妻,結婚22年,雙方各帶子女,無共同子女。女方兒子與他們住在一起。男方女兒沒有與其一起生活)rn丈夫去世后他女兒拿出一份據說是父親留下的遺囑,說父親死前將房子50%的產權給她。(遺囑是打印的,丈夫的簽名也是別人代簽的,他女兒講上面的手印是她爸的。之前妻子都不知道有遺囑這件事)rn注: 房子為雙方婚姻期間共同購置的集資房。現在妻子住在房中。他女兒現扣押住了他爸的死亡證,很多事情現在無法辦理。rn我想知道這份遺囑有效嗎?妻子現在該怎么做?1、他人代簽的遺囑是沒有效力的,必須遺囑人本人的親自簽名,依據為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房子為婚姻期間購買,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占一半,丈夫占一半,丈夫的一半屬于遺產,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3、法定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所以丈夫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而妻子的兒子屬于繼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要看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如果形成了扶養關系就有繼承權,否則就沒有,妻子是有繼承權的。
4、如果女方兒子有繼承權,房產分配為妻子4/6,兒子1/6,女兒1/6;如果女方兒子沒繼承權,就是妻子3/4,女兒1/4。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按照你目前的這個說法看,那份遺囑基本上可以認為是無效的,因為該遺囑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囑的幾種形式,最有可能的“自書遺書”、“代書遺囑”也不能算,不能以此分割財產。
遺囑無效的,財產還是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女兒堅持按照“遺囑”辦理,那么妻子就只能起訴,要求按照法定繼承進行遺產分割,如果女兒提出“遺囑”來,自然會有法院認定該效力,在我看來,連鑒定都沒有必要做。即使手印是父親留下的,遺囑是打印的,父親的簽名也是別人代簽的,僅僅是手印是本人,也不能反映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這份遺囑既沒有公正,而且不是親筆簽名,也不能證明手印是不是真的,是活的時候壓的,還是死了以后壓的。所以這份遺囑不能生效。
如果沒有遺囑并且沒有什么事先約定的話。共同財產按照順序繼承,你作為老婆起碼也有一半的繼承權。
建議你找個律師先把道理搞明白,必要的時候該怎么辦怎么辦。
這份遺囑必須到法院確認的
因為上面是別人代簽,不能反映本人的真實意愿
除非是律師或其他第三方作證
這個房子妻子有優先繼承的權利,
建議妻子準備起訴的,
丈夫去世了財產怎么分配
我老公生前買了一套房子,但是是寫他和他弟弟的名字的,還有兩個店,各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但是轉讓證明、營業許可證都是我老公的名字,現在我老公去世了,我能得到什么?首先,要確定哪些屬于你老公的財產。
房子:應該是他和他弟弟共有,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錢都是你老公出的,你老公也沒有贈與弟弟的意思,只是讓他掛名而已。(要證據的)
然后就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如果是婚后買的,你老公的份額先分成兩半,一半是你的,一半作為他的遺產分;如果是婚前購買的,他的份額就是全部是他的遺產。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同上,也可分(不過不知道是合伙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具體操作不一樣,但是都是遺產。)
按照以上把你丈夫的遺產分出來之后,然后再看你老公還有些什么親人。他的子女,父母,配偶。有幾個算幾個,一人一份平分。(當然生活困難的可以多分,之類的原則可以浮動的。)
(以上全部都是在你老公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分。
1、如果房產證證上的名字他和他弟弟的,那么如無其他相反的證明,這個房子應該屬于他和他弟弟按分共有,把屬于他和他弟弟的份額分好,確定好屬于他的那部分份額。
2、然后再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如果是婚后買的,那么屬于你老公的那部分就是你們婚后共同財產,屬于你老公的那部分一半是你的,另一半就按照第一順位繼承順序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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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財產怎么分配?
法定遺產繼承的順序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你,你丈夫的父母,孩子都有繼承權的。并且你們三個一般要求是均等分配,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是可以不均等的,視你們家的具體情況而定,你與你丈夫共同生活是可以多分一點的。
還有不懂的可以繼續問我,希望你能夠早日走出來,節哀順變,接下來的生活更重要。
老公死了財產怎么分配
如果有遺囑的話,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定遺產繼承的順序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你,你丈夫的父母,孩子都有繼承權的。并且你們三個一般要求是均等分配,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是可以不均等的,視你們家的具體情況而定,你與你丈夫共同生活是可以多分一點的。
丈夫去世了,財產怎么樣分配
這個案子中,幼兒園房產的名字是我婆婆,還有校車是小叔子的名字,這些與你丈夫無關,你沒法分到的。
現在簽書面的股份協議,這協議有法律效力的。
協議內容所有財產分三份,對你來說還是不錯的,如果丈夫去世,三方協議里最好簽你的名字。
這個協議可以新簽訂,約定幼兒園由你、你婆婆、小叔子三人共有,每人所占比例約定清楚。也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由你繼承。但是由于你與你女兒 公公婆婆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你最多分得你丈夫三分之一的財產(孩子的你監管)如果該幼兒園系你嫁過來前就已經開辦的,你的夫妻共同財產中不包括該幼兒園的股份。如果是你婚后開辦的,則你丈夫的股份中有一半是你的。個人建議,為避免麻煩,最好和婆婆、小叔子協商,以你的名義再簽訂新的協議,若不成,就需要析產了
如果相關財產在婆婆和小叔子名下,他們愿意與大兒媳簽訂書面協議分割相關財產,協議還是可以有效的。如果有其他繼承人或財產相關人,應一并簽訂。
這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和遺產的概念問題,首先你丈夫原有的股份屬于婚前財產,不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雖然你簽署了協議,但只能證明你丈夫擁有有所有股份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你只能和你婆婆及小叔子等人對你丈夫那三分之一的股份進行分割。
饣追子,日本人。
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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