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30天冷靜期嗎
離婚并不是必須要30天冷靜期,具體如下:
1、離婚不是必須需要冷靜期的。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要經過三十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但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需離婚冷靜期。
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5、特別規定:
(1)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起訴離婚的流程
1、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也是法院的離婚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對方。對方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
3、法院判決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要冷靜30天嗎
離婚必須要等待30天的冷靜期。
在雙方遞交離婚申請后需要等待30天才能辦理離婚,在離婚冷靜期30天時間到后,還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去辦理離婚手續才可以,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到后的30個工作日內沒有到達民政局辦理離婚,那么民政局就認定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再需要申請離婚,還需要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于雙方沒有達成共識,可以協商是否繼續一起生活,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可以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
離婚冷靜期的30天是指從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制度,訴訟離婚的,不需要冷靜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2021年1月1日起,協議離婚必須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一、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如下: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案件應什么時候起訴
1、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敖忉尅钡谑l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2、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敖忉尅钡谌畻l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3、因感情不和分居準予離婚的期限。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條件之一;
4、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敖忉尅钡谌粭l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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