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繼承權公證的作用是可以使遺產繼承合法化,可以減少遺產繼承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有效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繼承具有較強的執行效力。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并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最新規定是,繼承是從被繼承人去世以后開始的,有遺囑的執行遺囑,同時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情況下,若內容沖突,執行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人虐待、遺棄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都會失去繼承權。若被繼承人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通過第二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若第二順序繼承人也不存在的,其親屬也不能擅自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該筆遺產將由國家進行保管。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需遞交相關資料。
繼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繼承: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中1、2、3、4、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認為應該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予以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迎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眾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a.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b.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c.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d.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e.遺囑未處分的遺產;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為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考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感謝您對看房網的支持,祝您購房愉快!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