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親后悔婚的賠償問題
是這樣的一件事,我的姐姐和男方已經訂親,但卻和另一個男性私自跑了,訂親花費大約四五萬,但現在男方以訂親期間沒做生意,和談戀愛期間花費為理由,要求賠償金額十五萬元。請問我該怎么做。希望能列出法律的依據其實沒有應該怎么做這個問題
法律對定親本身沒有任何規定,不鼓勵不提倡不反對不約束,通俗的說你們愛定不定
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愛情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婚姻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任何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和結婚對象不在結婚禁止范圍的人都可以自主的和對方辦理結婚登記!!這是最起碼的人權保護
你自己都說“和另一個男性私自跑了”,這不叫跑了,一個未婚女性和另外一個男性戀愛,同居,甚至結婚(當然要合法)本來就是她的權力,怎么能說跑了????她愿意和她喜歡的人在一起難道有什么錯嗎?
當然,別人以締結婚約為目的贈送了彩禮,她或者她的家庭表示接受,并且接受了財產,現在不可能結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若干解釋第十條,則應當返還彩禮,或者視情況部分返還彩禮,如果女方一天都沒跟男方生活,建議把彩禮錢全部退還男方,當然注意要求男方寫下收據!(必須寫)
男方要求沒做生意的誤工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婚姻不是合同,也不是侵權,不用理睬
談戀愛費用。如果不是大宗的贈與,比如金項鏈啊,鉆戒啊,不用返還,屬于正常交往(吃個飯,唱個歌怎么可能戀愛不成就退啊)
若退還全部彩禮男方還不同意,那就不是你們不講理了,那就不退了,讓男方起訴,不用請律師,官司輸到最慘還是退還全部彩禮!!
女子收彩禮后悔婚怎么辦
在我國廣大地區,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要給女方一筆彩禮,這是傳統婚俗的一部分。如果男方給了女方彩禮之后,女方反悔了,不想結婚。那么這種女子收彩禮后悔婚怎么辦?彩禮還可以要回么?下面我們看看律師365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應退還彩禮的情形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因為彩禮的給付本質上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現實結婚為條件,然而雙方并沒有結婚,致使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并離婚的。
雖然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并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此時應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實踐中,有的女方還存在利用彩禮騙婚的情況,比如在收到彩禮,辦完結婚登記不久即要求離婚,若不允許返還彩禮,對給付彩禮一方極為不利。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并離婚的。
即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為前提。司法實踐中,一般以低保線以上,中低收入線以下作為“生活困難”的標準。
因此,訂立了婚約但是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悔婚,應該退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二、女方拒退彩禮怎么辦?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退彩禮的問題,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進行協商。
2、法院起訴
由于彩禮糾紛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這類型案件之后,會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配合考慮當地的民風民俗,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進行審理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只要符合條件的,法院都會支持退還彩禮。
三、一方悔婚結婚彩禮需要返還嗎,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因一方悔婚結婚彩禮需要返還嗎,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那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但不是全部返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婚前男方給付女方是我國的風俗習慣,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問題爭議等,一方提出悔婚,不僅給另一方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名譽上也收到了傷害。而要是實踐中一方悔婚的話,此時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那么結婚彩禮就會返還。當然即使能夠返還,也不會是全數返還了。
總而言之,結婚送彩禮是男方對于女方的承諾,本來是美好的事情。但是遇到女子收彩禮后悔婚這樣的特殊情況,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禮的。女方也應該返還彩禮,這是女方素質的體現。如果拒不返還,男方是可以找相關機構進行調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365韶關律師。
女子收彩禮后悔婚怎么辦?
作為我國的民間習俗,彩禮制度歷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禮”中就有納征這項制度,即按習俗給付彩禮的行為被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贈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那么女子收彩禮后悔婚怎么辦?
一、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男女雙方在戀愛中總是會相互贈送一些禮物,甚至有的土豪會贈送戀人別墅、豪車等,這些禮物能否算作彩禮?雙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還呢?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這種在戀愛中贈送的禮品是否算作彩禮,在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屬于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二、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
對于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于已經給付彩禮但締結婚姻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對“當事人”應該做擴張解釋,即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說給付人與接收人不僅限于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三、女子收彩禮后變卦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具體來說:能夠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已經共同生活而給付彩禮超過一年的,返還彩禮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導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還彩禮一般不予支持。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糾紛附帶彩禮返還。一般給付彩禮之日起三年內的可以要求返還。
3、婚前因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糾紛附帶彩禮返還。一般給付彩禮之日起一年內的可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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