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產生糾紛的,繼承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而起訴的時效是3年,所以繼承權時效是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時效是多長時間
繼承權本身沒有時效,但是因繼承發生爭議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在繼承父母財產的時候,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是打算繼承父母財產的,就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就可以了,如果是因為繼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問題,一般三年的時間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
根據規定,遺產的繼承從特定公民死亡時開始,至于公民是自然死亡、還是被宣告死亡暫且不論。當然只有死者名下有合法財產的,才涉及到財產繼承的問題。由于遺產繼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故此若是各方對遺產的繼承不能達成共識,需要遵守三年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只對接受遺贈繼承規定了時限。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民法典》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此,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未進行遺產分割,則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同共有狀態,即使經過了20年,這種共同共有狀態也不會改變。所以,雖然此時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對于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并參照財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此批復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繼承糾紛,但對其他財產糾紛也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5年。但是,如果遺囑無效或被撤銷,可以重新計算時效期限。
在遺產繼承中,如果存在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而這種遺產繼承訴訟也有著自己的訴訟時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5年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該項訴訟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遺囑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繼承人重新享有相應的繼承權利。此時,對于該項繼承權利的爭議,訴訟時效期限應重新計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并不是僅僅通過簡單的算術方法進行確定的。具體計算時,應當考慮到合同成立時間、原告提出訴訟的時間等多個因素。因此,在進行遺產繼承訴訟時,應當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并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依法提起訴訟。
如果遺囑繼承人不知道自己擁有繼承權該怎么辦?如果遺囑繼承人不知道自己擁有繼承權,那么具體的訴訟時效期限應從遺產分配完成之日開始計算。如果在分配完成后5年內,繼承人才發現自己擁有繼承權,那么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可能還存在其他的時間計算方式,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規定是法律對于繼承權利保護的一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5年,但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影響。因此,在進行遺產繼承訴訟時,應當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以確定準確的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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