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要依法給付撫養費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與對方先協商,如果協商之后對方還不愿意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要承擔撫養義務,一方不支付的,就屬于撫養費糾紛,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未婚生育可以要撫養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未婚生育則是指雙方都有結婚意愿,只是暫時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沒有達成事實的婚姻,這時生育下一代則為未婚生育。,與婚生子女的區別:,婚生子女是男女雙方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通奸乃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而為婚生子女的關系,自然具有血親關系。但是和生父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并無法確定血緣聯絡,所以在認領或準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在法律上并無任何關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無法繼承其財產。,未婚生育孩子的撫養權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撫養費,屬于法定義務,不能拒絕給付撫養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于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法律上,對于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要是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具體地,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作為父母在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是應該盡的責任。如果選擇不出席的話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申請要求被告進行出席,如果在被告在法院傳喚2次之后拒絕出席法庭的話,那么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拘留傳喚處理,強制其上庭。,非婚生子女撫養費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近年來離婚率上升,離婚的原因更是千奇百怪,離婚男女雙方牽扯最多的是財產和孩子,但離婚后發現自己懷孕了,孩子怎么辦?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婚姻法規定,孩子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與母親的婚姻狀態無關。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但若孩子出生前或生后父母已經結婚,那就屬于婚生子。所以,即便是離婚后發現懷孕,只要孩子在離婚前懷上的就應屬于婚生子。另外,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應承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雖是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生育的,但責任應由父母承擔。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完全相同,適應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
法律客觀:《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條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子女的正常權利,父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離婚后,對方父母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不因子女由誰撫養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子女同樣有被撫養、教育的權利,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撫養、教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本案男孩賀彬是原告婚前與趙剛發生性關系所生,雖然我國法律對婚前性行為未作禁止性規定,這是公民的道德義務,不能提倡。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后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為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地加以終止的;因收養而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除非依法解除收養關系,也不能因為養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養父母對養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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