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法律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女方在懷孕及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果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哺乳期的女性也可以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如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才行。比如說女方有重大錯誤,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女方所分娩的子女不是男方的、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此種情形下,法院也是會受理男方的訴訟請求的。
正常的情況,在女方哺乳期這種特殊時刻下,男方是不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時,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離婚。其中所說的確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離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種使夫妻關系極度緊張,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無和好可能,不及時解決,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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