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嗎
父母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要親生父母協議一致達成合意。離婚后一方想給孩子改姓,沒有經過對方允許的話,撫養孩子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即使改了,另一方也可以進行起訴變更。關于父母離婚了孩子是否可以改姓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父母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嗎 1,父母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要親生父母協議一致達成合意。離婚后一方想給孩子改姓,沒有經過對方允許的話,撫養孩子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即使改了,另一方也可以進行起訴變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二、父母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嗎 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協商以誰的姓作為子女的姓氏,一旦協商確定下來子女的姓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隨意予以改變。 目前,我國多數子女隨其父親的姓。非婚生子女,大多隨母姓,也可以隨生父的姓。繼子女可以保留自己原來的姓,即其父或母再婚前使用的姓,也可以隨后父或后母的姓。如果繼子女已有辨別能力的話,應當尊重其自己的意見。如果繼子女小時候改隨后父或后母的姓,其成年后,有權利改回其原來使用的姓。 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可以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養子女可以保留原姓,也可以隨養父的姓或隨養母的姓。 父母離婚后,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子女的姓名,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子女原用的姓名;離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單方面將子女的姓氏改動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異議,另一方應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一、離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
1、離婚后能變更孩子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變更姓氏的情形有:
(1)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2)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3)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小孩改姓需要以下手續:
1、戶口本;
2、身份證;
3、孩子的戶口本;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三、小孩改姓名需要什么條件
小孩改姓名需要的條件如下:
1、小孩未滿十八周歲的,即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者其監護人一致協商同意后共同到派出所辦理手續;
2、小孩是年滿十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還要征得小孩的同意才可以更改姓名。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因此在夫妻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是可以改姓的。
但是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通過隱瞞事實、編造理由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因血緣關系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2、因收養關系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3、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4、因婚姻關系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關系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8、因入贅關系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贅關系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夫妻離婚后孩子改姓所需材料:
1、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
(1)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的姓名變更。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10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請書上寫明“同意更名”的意見并簽屬原姓名;
(2)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提出書面申請。
2、18周歲(含18周歲)以上公民提出申請需提供如下手續: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學校、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在校生由學校出具證明以及學籍檔案復印件(經辦人簽字、加蓋學校公章);戶口姓名與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不符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和人事檔案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無職業人員由社區居民委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2)市局人口卡查卡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3)父母離婚涉及子女姓名變更附法院判決書。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么,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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