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久才可以給撫養費
離婚多久才可以給撫養費一、離婚多久才可以給撫養費
1、離婚多久才可以給撫養費,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情形,那離婚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就需要執行判決書內容,按照規定給付撫養費;
(2)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情形,自拿到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開始就需要給付撫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一般從什么時候給?
夫妻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費的計算和給付期限,我國法律作出以下幾點規定:
1、父母需要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等;
2、雙方可以協議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做出約定,如果協議不成,則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3、滿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若以勞動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4、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按月總收入額的20%至30%比例給付;需要承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相應提高,但不超過月總收入額的50%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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