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
2、然后填寫或者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3、填寫并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4、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5、婚姻登記機關發放新的結婚證。
受理離婚證補辦申請的條件如下:
1、雙方已經進行了結婚登記,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2、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補結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去嗎
補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記,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是:雙方已經進行了結婚登記,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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