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 需要見證人 ,但是遺囑人不需要帶見證人到公證機關,因為公證員相當于是見證人。但是公證人員至少需要有一個公證員和一個助理在場。公證遺囑必須是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 委托他人辦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的見證人需要兩個以上。同時,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還要求在見證人中,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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