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問題: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一般為對方有過錯,例如出軌、重婚、家庭暴力、侵害生育權等。無過錯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一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無過錯方不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受理。如果無過錯方做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離婚損害賠償都包括什么內容
離婚損害賠償 都包括的內容有物質 損害賠償 和 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精神賠償數額怎樣確定
離婚損害賠償的精神賠償數額的確定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對于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決定。夫妻雙方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協商決定,無法在協商過程中得到統一意見的,法官會在判決書中做出關于損害賠償的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的決定,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三十日之內支付完畢。如果對于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可以選擇分期給付,在分期給付時,對于有申請抵押物需求的,法院可以責令義務方提供抵押物或者是簽訂其他的保證協議,為履行賠償義務進行擔保。
據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應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一)、這里所謂的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未經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間贈予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無過錯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質損失。由于修正后的《婚姻法》已明確規定了夫妻可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訂立協議,那么在有該財產協議的情況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將其自身的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為應該是有效的,無過錯方無權對該部分贈與財產主張權利。但是如果該贈與行為影響到《婚姻法》第20條所規定的“夫妻間相互扶養義務”的履行時,無過錯方仍可以要求過錯配偶方賠償因其不履行扶養義務而給無過錯方所帶來的物質損失。(二)、對于精神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無過錯方因婚外戀離婚所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是其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但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都是補償性質的,因此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一般不高。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有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無過錯方只能通過離婚損害賠償獲得相應補償而無法借此來致富或使有過錯的配偶方傾家蕩產,應當說這種補償性質的賠償目前還是與我國的實際國情相吻合的。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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