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過戶 流程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 辦理繼承公證 ,領取 繼承公證書 。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 登記申請書 》,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遺產中房屋的繼承:
1、房產繼承要在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后才開始;
2、父母如果對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3、父母是該房屋的有所有權人。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的遺產房屋有三種繼承方式:,1.法定繼承;,2.遺囑繼承;,3.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父母遺產房屋過戶辦理手續:,1.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父母的戶籍,并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然后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有人說子女通過繼承,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繼承后,其將父母的名字過戶到自已名下,截止到現在,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因此,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過戶在現有階段和法律制度下是不需要交納任何房產交易稅的,但需要交納工本費。父母如果有遺囑的話,遺囑上載明的繼承人那遺囑到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有繼承權的人都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最新政策是,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房時不交契稅,其他非法定繼承人繼承父母房產時是需要交納契稅的。另外,子女辦理遺產房過戶的時候也不再需要出具公證書,只需要出具遺囑或其爛歷他能證明自己是房產繼承人的材料即可。
一、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新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而稅務總局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二、遺產房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歲李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饑雀搜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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