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怎么開?
去日本留學要辦親屬公證 這東西跑了我三次還沒弄好,第一次因為戶口本戶主是我奶奶所以不能只拿爸爸身份證,還要結婚證。我找了只有半天離婚證過去尼瑪缺個離婚協議,假離婚哪來協議。然后換浦東公證處離婚協議是不要了,要檔案館開的結婚申請書,我過去拿,一定要本人親自拿. 我爸仇日,不會幫我,那我怎么辦,還有別的什么辦法嗎?rn剛才有個人直接拿戶口本 父親身份證自己身份證去辦好了,結婚證沒用到,戶主也是他爺爺?不過不在上海。如果沒辦法,上海哪個公證處只要戶口本 2張身份證 就可以辦了?親屬關系證明須到公民或公民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拓展資料:
親屬關系的簡介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后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后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親屬關系證明 公證
親屬關系公證流程,必須要申請人攜帶以下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公證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辦理,公證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申請之后,審查其提交的證明資料是否齊全且真實,如齊全并真實,即可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證明。
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本人的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如果是港澳臺的同胞,則可以提供需港澳通行證和戶口本;
3、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的相關證明;
4、與申請辦理親屬關系有關的證明材料;
5、如果上述的材料不足以證明親屬關系的,則可以提供當事人的檔案簡歷復印件、公安部門的戶籍檔案證明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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