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無條件的贈與,則離婚時贈與的財產屬于受贈人婚前個人財產,歸受贈人所有;如果是向彩禮一樣的以締結婚姻為條件的贈與,則在雙方雖辦理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贈與方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夫妻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一)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后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結婚后對婚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三)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 夫妻共同財產 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 夫妻約定財產制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離婚婚前財產分割嗎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中法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三、婚前財產離婚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個人財產,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會主動對個人財產進行調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請調查,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才會調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關于夫妻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的內容, 綜上,婚前財產只能屬于個人所有。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屬于婚前財產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方式是: 1、婚前一方出資(包括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名下: 無論全款購買或是貸款購買,房屋均屬于個人財產,但貸款購買的房屋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所有人需要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婚前一方出資(或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房屋、婚前或婚后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加對方名字的,以及通過財產協議約定權屬共有的,該行為視為贈與,婚前個人財產轉換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婚前一方出資,登記在對方名下: (1)一方沒有購房資格,或因非首套房,無法享受貸款優惠,借對方名買房,雙方簽署完備的代持協議,該房屋屬于被代持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一方購房作為彩禮,彩禮的性質是附條件的贈與,雙方結婚,所附條件成就,該房屋屬于對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以結婚為目的,沒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贈與房產離婚怎么分
婚前贈與房產 離婚 時的分割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始終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后雙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房產的一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則可以予以撤銷,贈與撤銷后房屋仍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另一種則是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并且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該贈與不能撤銷,房產屬于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二、婚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首先,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其做出后即受法律的保護,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 贈與合同 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 ,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比如車子、房子。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相互贈與禮物是很正常的,一般的三百五百的小禮物乃至三千五千的手機、項鏈、戒指之類的就屬于直接交付的贈與行為。一般的這些贈與行為不需要進行書面合同約定,也不需要辦理所有權變更的登記手續。同時,交付之后,不得隨意撤銷。即不得再要回贈與物。大家了解了贈與的法律定義之后,再來看婚前贈與的財產離婚時該怎么分這個問題就簡單明了了。根據贈與的法律規定,贈與行為完成后,該物的所有權就轉移到受贈與人一方。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獲得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因此,婚前贈與的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再分給對方。
三、夫妻之間婚前贈與房產能否撤銷
(一)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二)受贈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1、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的;
2、贈與人的近親屬或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只要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不論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贈與的財產是否已經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于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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