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做擔保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擔責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由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債務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對債務人無力償還的那部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
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好鉛碰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激純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友談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保證合同 分為兩種,即一般保證和特別保證。一般保證的情形下, 擔保人 只需在 債務人 到期不償債的情況下才要承擔償債的責任;而如果 借款合同 未注明是一般保證的話,則依法應負特別保證的責任, 債權人 (即債主)可以任意選擇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之一索要或者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下對擔保人(嚴格說法律上稱為“保 證人 ”)是相當不利的。因此,為他人作擔保一定要注意規避法律風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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