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孫女沒有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1)配偶、女、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孫子孫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孜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目前來說,如果是直系親屬間繼承,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如果是遺贈,需要繳納3%契稅和萬分之5的印花稅,我國也尚未開征遺產稅,但不斷有消息提到遺產稅的開征,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2018年工作計劃中沒有相關立法計劃,預備審議項目中也沒有開展相關的調研和起草工作,近兩年應該是不會開征遺產稅。,從國際上看,雖然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但也不斷有國家取消遺產稅,因為遺產稅是否開征影響了富人財富的流向,是否開征遺產稅,官方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態度。,1、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4、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從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范圍來看,孫子孫女是沒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配偶和子女,子女包括了繼子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爺爺的遺產孫子并無繼承權,但當爺爺留有遺囑或者出現轉繼承、代位繼承的情況時,孫子還是可以獲得爺爺的遺產的。
代位繼承是指爺爺的子女(也就是父親)先于爺爺先死亡時,由孫子繼承爺爺遺產的法律制度。轉繼承是爺爺先死了,還沒發生繼承,爺爺的兒子也死了,然后孫子繼承爺爺遺產的法律制度。兩種繼承的區別是看父親是早于爺爺死還是先于爺爺死,如果是先于爺爺死就是代位繼承,后于爺爺死就是轉繼承。
遺產繼承有多種形式。按照繼承制度劃分,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繼承人劃分,可以分為本位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一、繼承形式
遺產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以及遺贈扶養協議。
1、法定繼承,即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進行繼承。法律直接規定了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和遺產分配原則。在法定繼承中,繼承程序由法律強制性規定,但也會因被繼承人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而有所改變。
2、遺囑繼承,即按照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有效遺囑來確定繼承人、遺產范圍、繼承份額的繼承方式。遺囑制度是法律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自由意志的體現。
3、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按照個人意愿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集體或者是國家。
4、遺贈撫養協議,通常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即被繼承人與撫養人之間訂立協議,約定由撫養人履行被繼承人的撫養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在其亡故后歸撫養人所有。
5、當被繼承人立有多份遺囑的時候,如果遺囑內容相互抵觸,那么一般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這樣可以保障遺囑的自愿性,尊重被繼承人最后的真實意愿。
二、繼承人分類
按照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可以分為本位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1、本位繼承是指,繼承人以自己的身份繼承遺產,比如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妻子繼承丈夫的遺產。
2、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以自己直系長輩血親的身份繼承遺產。比如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3、轉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繼承人,由此人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制度。轉繼承本質上發生了兩次本位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一、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和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二、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孫子女、外孫子女沒有明確規定在法定繼承人范圍中,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形下,才能代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喪失繼承權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否還能夠恢復,可將繼承權的喪失分為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兩種情形。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終局喪失,是指繼承權因繼承人的某種嚴重違法行為而永久地喪失,即使被繼承人寬恕,也無挽回的可能;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即繼承人因某種行為,導致其繼承權喪失,但若被繼承人表示寬恕,則其繼承權可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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