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具體情況如下:
(1)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散山同財產。
二、如何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沖握中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皮埋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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