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房產怎樣繼承
再婚婚前房產繼承如下:
1、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那么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2、妻子,子女,父母。繼承份額的多少也會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付出的多少而適當加以調整。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于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么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再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綜上所述,再婚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以根據死者的意愿來繼承處理,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規定,如果沒有遺囑的,可以對再婚照前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年人再婚婚前財產怎么辦
老年人再婚婚前財產處理如下:
1、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財產,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
2、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哪些財產屬于死者個人所有,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3、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后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于死者個人所有;
4、如果再婚老人去世,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財產;
5、沒有的話,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執行。將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后,再由法定繼承人按照順序繼承。
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1、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并且向公證機關提交證明材料,其中婚前財產涉及不動產的,應當去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登記;
2、公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過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公證登記,然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綜上所述,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婚前財產二婚妻子有繼承權嗎
婚前財產二婚妻子有繼承權。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即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屬于合法取得,即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有有效遺囑按遺囑處理;如沒有,其合法繼承人均有權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配偶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配偶開始享有繼承權。因此,無遺囑指定他人專門繼承前提下,再婚配偶有繼承權和份額,婚前財產再婚妻子具有繼承權。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如下:
1、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配偶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婚前財產不影響正常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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