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訂了就生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 并不是在簽訂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登記 之后,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 離婚手續 之后。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1076條,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
離婚協議簽字后不一定生效,只有雙方在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后,離婚協議才會生效。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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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
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一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
1、離婚協議簽字了不生效。原因如下:
(1)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后才能生效;
(2)離婚登記,是指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
(3)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3、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嗎
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才能生效。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如果離了婚,則協議開始生效,如果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關于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后是否即時生效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后是否即時生效 1、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才能生效。 2、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 3、如果離了婚,則協議開始生效,如果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簽訂后是否可以反悔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 2、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系,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準。 3、離婚協議不同于合同主要表現為,一般民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為離婚而簽訂的協議,以離婚為條件,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離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憑借離婚協議中的內容要求財產歸屬,當雙方離婚時,該離婚協議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4、在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已體現出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共同形成的合意,應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當事人行事應當依據的標準,當事人就某一事項達成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應當遵照履行。 5、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7、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后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離婚協議書并不是在雙方當事人都簽字之后就會馬上生效,而應該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書辦理了備案之后,此時意味著夫妻已經解除婚姻關系,而離婚協議對當事人也就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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