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主張
1、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對法定義務,離婚后不論雙方是否直接撫養孩子,都應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2、撫養費的數額
法院對于撫養費的數額認定,主要依據三個方面來綜合考量: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高于其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為標準,參照上述比例進行認定。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一般應當給付至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但如果子女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已經參加勞動,且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如果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客觀上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可以由父母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等),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因一次性支付數額比較巨大,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且自愿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擔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不予承擔,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加以約定即可。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下面了解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1一、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法律依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四、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2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是怎樣的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給付方式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3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
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相關子女撫養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確定:對于有固定工作與收入的而言,給付的撫養費一般在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則可以按照當地該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計算支付。若是需要負擔兩個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離婚后的撫養費還應高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等,即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