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民法典
離婚訴訟時效如下:
離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后的訴訟時效,且該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起訴離婚案件的流程如下:
1、向管轄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2、立案庭組織先行調解;
3、符合起訴條件的離婚案件,可以進行立案受理;
4、庭前準備,進行交換證據等程序性的操作;
5、進行法庭調查,查清案件事實;
6、進行法庭辯論,雙方舉證質證;
7、進行庭審調解;
8、簽署庭審筆錄;
9、宣判環節。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的時效是三年,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無法達成共識的,那么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判決離婚認定的標準是雙方確認是感情破裂,才會準予雙方離婚,如果雙方的感情不存在破裂的情形,法院是不準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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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后申請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申請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財產的分割情況如下:
1、以雙方自行協商為原則,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根據自愿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離婚后,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5、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回執單被他人撿到并被惡意使用,可能會對個人生活造成麻煩,建議及時向法院申請補發。另外,建議在收到離婚回執單時,及時妥善保管,并備份相關文件,以便需要時能夠及時找到并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1、》此內容。
一、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此內容。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二、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是什么 1、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離婚時,一般都需要協商分割那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若是在離婚之后,發現對方在離婚之前,有轉移或者是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的,另一方民事主體可以在訴訟時效范圍之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分割財產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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