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丟失后,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首先,需要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縣檔案館),然后,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結婚證。
1、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3、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補辦
法律主觀:
補辦程序:攜帶身份證和另一張結婚證,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登記時間超過5年的,可以移交當地檔案館),復印檔案,然后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辦理時間:順利半天。不是雙方都必須去,而是一方可以去,但所有需要的證據都要攜帶。補充證書的結婚日期與原證書相同。原證書全部丟失的,按原登記檔案內容補辦。
法律客觀: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證弄丟了怎么補辦啊
雙方親自到場補辦。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證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戶口本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于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一、結婚證丟失一本的影響
1.結婚證丟了一本,對沒丟證的一方是沒有影響的。
2.結婚證丟失的一方,需要用證時,可以用配偶的結婚證,具有同等的證明力,這種情況下也是沒有影響的。
3.丟證的一方在提出離婚時,民政部門或者法院會要求提供結婚證,丟證這種情況會有影響。
二、補辦的地點
當結婚證丟失或損壞,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就可以補辦結婚證。
三、補辦結婚證所需的證件
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遺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結婚證屬于撕毀的情況,如果還能恢復原貌,那么可以不用派出所出具證明,直接把破損的結婚證帶到民政局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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