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后父母有義務供孩子讀書嗎
是有義務,年滿18歲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然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的義務。但必須滿足于“有給付能力”的前提條件。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一、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教育有幾年
1、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18年,對非因主觀原因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義務。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
3、子女在不滿18周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4、子女在已滿18周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5、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并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
二、18歲以后,父母沒有能力供子女讀書怎么辦?
1.可以向當地政府扶貧辦申請貧困學生上學學費補助,國家對貧困學生上學學費的扶貧政策可以幫助你解決子女上學的困難。
2、可以在工作之余,找多一份兼職增加收入,比如市場上的鐘點工,運輸,服務業等,利用時間的空隙增加收入。
三、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1父母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如下:
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在生活上不照顧孩子,在思想、品德、學業方面不加管教等。我國法律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1、2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經常以打罵、禁閉、有病不給予治療或者強迫過度勞動等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3.遺棄未成年子女
遺棄是指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
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還繼續接受教育,起碼九年義務教育是每個孩子必須完成的,父母在經濟條件和能力允許的條件下,是必須孩子接受教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2條的規定: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成年后還在上學父母應該承擔嗎
成年后上大學法律沒有強制性給撫養費,但是根據一般情況是會給的。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撫養費。如果大學已將成年了,并且能夠獨立生活是沒有權利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的。
一、成年人的權力
1、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文化方面似的權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障退休人員和列軍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二、父母應承擔必要的撫育費的情況: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三、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類型有:
(一)不滿18周歲的公民
(二)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三)喪失或未完全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成年父母離婚還有撫養權問題嗎
孩子成年父母離婚還有撫養權問題嗎一、孩子成年父母離婚還有撫養權問題嗎
1、孩子成年父母離婚是否還有撫養權問題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父母在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依然存在,但是應該征求孩子意見;
(2)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
父母只有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夫妻離婚時,如果孩子已經成年,法院只需要判決離婚,并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即可,不用再處理孩子的問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二、父母離婚孩子能改母親姓嗎
夫妻離婚后孩子由母親撫養,孩子可以改隨母親姓。改姓需要征求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隨母親姓。如果已經更改了,需要更改回來隨父親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進行更改。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孩子18歲還在讀書可以要撫養費嗎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第2款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規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滿18歲的人已經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撫養,但是大學教育費用的負擔不是父母的法律義務。,不過,如果成年子女的父親自愿給付或者經過協商由父母一方給付成年子女求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的,法律不禁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會受離婚的影響,不管父母是否離婚,這個撫養義務都是有的,并且還是屬于法定的義務。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時候婚內都是夫妻共同撫養孩子,因為雙方感情也沒有破裂,在這方面也不會那么的計較。但要是離婚的話就不同了,由于之后孩子往往是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學習,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對于離婚后撫養費的具體標準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撫養情況而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撫養行為的實際而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對拒不履行撫育責任的父母,應加強教育,屢教不改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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