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也是能判離婚的。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經過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發現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是可以缺席判決,向當事人出具離婚判決書,在判決書生效后,婚姻關系立即解除。起訴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而解除當事人間的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主要適用的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后果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夫妻雙方雖然都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后果達成協議,但未依法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開庭一方不到場能不能判決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 第100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經傳票傳喚,有正當理由,法院會另行擇日開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缺席審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證據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原告僅僅陳述 夫妻感情破裂 ,而沒有拿出充分的證據,法院仍不會判決離婚。 4、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實、有關聯的證據,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會認定原告的證據,進而判決離婚。 5、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辯意見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審判時要參考被告的答辯意見。 6、缺席判決離婚,子女和財產問題處理: 一般根據審判時子女撫養的現狀,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判決子女歸哪一方撫養。 對于財產,一般只判決財產由原告保管,被告事后可以另行 起訴分割財產 或 變更撫養權 。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訴訟可以缺席判決嗎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離婚訴訟可以缺席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對于共同的債務,也應當對于各自承擔的份額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嗎
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如果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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