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費的計算和給付期限,我國法律作出以下幾點規定:1、父母需要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等;2、雙方可以協議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做出約定,如果協議不成,則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3、滿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若以勞動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4、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按月總收入額的20%至30%比例給付;需要承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相應提高,但不超過月總收入額的50%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撫養費的原則上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一般是指18周歲。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雙方可以協議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做出約定,如果協議不成,則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原則上給付至18周歲;
第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三、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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