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男生法定的結婚年齡是需滿二十二周歲,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男女申請了登記結婚的,其實最終不一定就能領取到結婚證,這還要看雙方是否都滿足了法律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才行。而法律中也對雙方的結婚年齡有明確的規定,要求男性需要達到22周歲,而女性則需要年滿20周歲才行,否則的話會因為不滿足結婚條件,最終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當然如果虛報年齡而領取到結婚證的話,這樣的婚姻關系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效力
1、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后,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2、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3、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于法院處理的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國結婚的法定年齡
中國結婚的法定年齡為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男女雙方結婚還要是是自愿的,無人干涉,以及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雙方都無配偶。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前往當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進行提交。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表上需要填寫真實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2、提供個人材料: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還需要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進行面試:雙方需要進行面試,主要是為了確認雙方真實的意愿和了解雙方的基本情況;
4、領取結婚證:經過審核通過后,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會頒發結婚證。雙方需要前往領取并簽字確認。
結婚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必須是自愿結婚,不存在強迫、欺騙等情況;
3、男女雙方不得存在近親婚姻關系、已婚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
4、男女雙方無精神疾病、重大疾病等不適宜結婚的情況;
5、男女雙方必須提交符合規定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綜上所述,法定結婚年齡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結婚年齡,而是指最低的結婚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可以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必要條件具體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愿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1)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2)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5、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結婚所需資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見的證件就是結婚雙發的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雙發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這個可要是村委開的,也可以是居委開的,主要是證明時候已婚,或者離過婚、喪偶等。
4、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綜上所述,法律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還應當滿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其限定結婚主體必須為一男一女,雙方非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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