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夫妻雙方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他們不想選擇只跟爸爸或只跟媽媽,但是事實總是要面對的,父母離婚,對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始終是需要解決的。一、女方怎樣爭取撫養權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齡。一般來說,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多數會由母親撫養;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情況則要衡量雙方撫養條件等因素;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具體而言,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屬于相對絕對的撫養權,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孩子由女方撫養。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條件并不是在離婚的時候爭取的撫養權就一直擁有孩子的撫養權了。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三、變更撫養權的方式1、協議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2、訴訟變更。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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