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怎樣約定?
父母雙方再 離婚 時無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孩子的 撫養權 的問題,那么孩子的撫養權父母雙方應該怎樣約定呢?必須要提到的問題是撫養權的歸屬, 撫養費 的數額、支付的期限、支付的方式以及 探視權 的約定,下面是關于這方面的詳細的信息,包含的項目十分具體。 一、孩子 撫養 協議書約定內容 1、撫養費的數額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這里所謂的月總收入是指其一個月所獲得的固定報酬的總數,如基礎 工資 、級別工資、職務工資、 工齡工資 、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特殊情況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或者比如雙方收入懸殊很大,一方負擔較重,或生活難以維持,另一方就應適當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則可相應地降低比例。 2、給付撫養費的期限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11條和12條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包括兩種:一種是對于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另一種是對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其法定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① 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撫養; ② 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 3、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8、9條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給付、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這里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給付問題。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 訴訟 請求; 4、 撫養費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子女撫養費 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關于探視權的問題 我國《 婚姻法 》第38條中有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當然,該條規定同樣適用 非婚生子女 。 協議中關于探視權的約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情況: 1、探望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權利,同時也是子女的權利。這種探望權是一種義務性權利,其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規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權。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響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繼續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絕的。 2、撫養協議中涉及放棄對子女探望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而且是一種法定的權利、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不只關乎撫養方的利益,還關乎非撫養方的利益,更關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對于這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利益)的問題,協議當事人雙方是無權任意約定和處置的。 3、探望權的具體內容約定應明確點 在實務中,有許多協議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在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時可以在這方面多些具體的內容。比如雙方也可以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父母雙方再離婚時一定要解決號關于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以孩子的意愿為主,在協商時要著重考慮到孩子的利益,千萬不要只考慮自己的感受,而是孩子的利益受到傷害。而且,撫養權這一方面解決不好的話,鬧上法庭就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了。
共同撫養孩子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共同撫養孩子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1、寫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寫明離婚的原因以及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3、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
4、寫明雙方關于共同撫養孩子已協議一致;
5、寫明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離婚協議上應當有夫妻雙方的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離婚了孩子歸男方女方要給撫養費有撫養權一方因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而帶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個人采取強制措施。無撫養權一方帶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小孩交回撫養監護。對方帶走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請法院中止探望權。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判決如下:
1、孩子不足兩周歲: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孩子在兩周歲以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所述,離婚糾紛中一方隱藏孩子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解決。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怎么寫
孩子撫養權怎么寫如下:
一、雙方一致同意孩子的撫養權歸女(男)方;二、男(女)方_對孩子_享有探望權;探望時間及方式:凡雙休日、節假日,如無特別事宜,男(女)方均可對孩子進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男)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并盡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怎么寫
法律主觀:
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明確孩子一方撫養權歸屬,以及另一方孩子的撫養費負擔和探望權的行使等事項即可。一、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問題怎么寫離婚協議里面子女撫養內容可以寫明子女撫養權具體歸誰所有,其中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數額,直到獨立生活止。并寫明其中一方享有的探視權,包括探望權行使辦法、探望子女的時間、方式等,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后寫明協議人以及協議簽訂日期。二、離婚協議書的范本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愿達成協議如下:1、位于×××××××的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后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家私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周內搬出。2、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3、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后全部歸乙方所有。4、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后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5、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6、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7、兒子陳××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xxx元,在每月xx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7、陳×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男方簽字:女方簽字:年月日三、離婚登記的辦理程序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并提交,如徐匯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離婚協議里面子女撫養內容可以寫明子女撫養權具體歸誰所有,其中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數額,直到獨立生活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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