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官司被告人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離婚 官司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法院會用傳票傳喚,因為離婚案件的被告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的,經(jīng)傳票傳喚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二、離婚缺席判決的條件
離婚缺席判決的條件:
1.法院已經(jīng)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三、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是否必須出庭
1.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 代理 人,也應(yīng)當本人親自出庭。
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quán)利的重大問題,應(yīng)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quán)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chǎn)等部分有權(quán)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quán)就身份關(guān)系方面的進行處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nèi),原告是無權(quán)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 協(xié)議離婚 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zāi)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3.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離婚訴訟須自己本人到庭參加訴訟父母作為代理人是可以的,不到場,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自己要小孩,需要提供有利小孩成長方面的證據(jù)。如果法院已將開庭傳票依法送達被告,而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即僅對原告的訴求和證據(jù)進行審查.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則裁決離婚.案件的審理不受被告是否出庭的影響.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一方不出庭的法院的判決: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因為法律規(guī)定,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所以在此情況下法院不會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夫妻關(guān)系。如果是被告不出庭,被告缺席判決,只要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會依法予以判離。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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