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復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離婚后復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復婚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法律分析】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一般而言,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2、各自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及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等證明;3、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婚后與他人再婚又離婚,則還應帶上與他人離婚的有關法律文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1、復婚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證明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據;
(2)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據;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復婚的流程是什么
復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2、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復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復婚需要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
離婚后復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當事人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申請 復婚 登記,而且 離婚后復婚 需要帶什么證件如以下所說。 1、提供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注:復婚登記處會設有照相處 2、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 身份證 號碼等內容; 3、居民身份證; 4、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 離婚證 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 離婚 調解書或 判決書 ,其中 一審 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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