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是現代社會非常普遍的一種離婚方式。很多人可能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無法在同一地方生活,也有些人因為夫妻關系破裂而需要分開。如果你面臨異地離婚的情況,那么就應該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
協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在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下,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自愿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想要通過協議離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因異地無法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的,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離婚,即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法院管轄權如何確定?
一般情況下,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對離婚案件有管轄權,但一方離開住所地,或者雙方分居后,不知道對方居住地的情況常有發生,所以法律對于夫妻異地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有特殊規定。
①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情況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夫妻離婚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規定如下:
①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在國內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②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案例:樸某與陳某在韓留學期間相識,在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登記結婚,現均生活在韓國。婚后雙方感情不和,樸某向其原住所地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陳某則認為,自己作為被告,應由其原住所地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但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此,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③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1. 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總結:只要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和當地法院進行充分的溝通,以及與另一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就可以成功完成異地離婚。我們都應該盡量以和平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