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
1、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于持續狀態。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3、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4、經過調解后但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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