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證據充分,按規定程序辦理,法院會三個月內審結,開庭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2、如果案情復雜,法院會延長審理期限至六個月或經院長批準延長,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3、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辦理離婚的材料:
1、離婚申請書:由申請離婚的一方填寫并簽字,申請書應包括離婚事由、離婚方式、子女撫養等相關事項的說明;
2、結婚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復印件,以證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
3、身份證: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4、戶口簿:提供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以證明離婚雙方戶籍情況;
5、財產證明:提供夫妻雙方的財產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車輛證等;
6、子女撫養協議書: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撫養協議書,協議應包括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用等相關事項的約定;
7、其他證明材料:如離婚協議、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
綜上所訴,離婚預約流程可能因地區和部門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最快需要多久
從起訴離婚到法院判離一般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起訴離婚最快需要多久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大約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時間需要經歷六個月時間。適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立案到起訴到判決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時間,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起訴到審結一般是三個月時間。
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位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協議離婚的區別如下:
(1)辦理機關不同。協議離婚辦理機關為婚姻登記部門;訴訟離婚辦理機關為法院;
(2)申請主體不同。協議離婚的申請主體是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申請主體為夫妻一方;
(3)時間不同。訴訟離婚的期限為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協議離婚的期限為雙方經歷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的30天內。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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