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立案之日起的5日內,當事人就可以收到法院送達的關于離婚訴訟案件的傳票,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起訴離婚的,對方一般會在法院立案后的五日內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夫妻雙方在 離婚 的時候談不攏,或其中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偏要離婚的時候,就會通過 起訴離婚 的方式。法院在受到 訴訟 申請之后會 立案 ,那么,起訴離婚立案后多久下傳票請看以下詳細介紹。 離婚起訴后一般會多久下傳票 一般來說是在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 起訴書 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 民訴法 規定的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為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 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答辯狀 。 提起訴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向 法院起訴離婚 ,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 離婚訴訟 ;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 同居 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 證據 如 結婚證 等,以及 夫妻共同財產 、 子女撫養 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 管轄權 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有哪些時間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 一審 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審 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到哪個法院起訴 1、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管轄 ,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 結婚 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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