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要去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辦理,流程如下: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協議離婚后起訴去哪兒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后起訴還是去人民法院起訴的。協議離婚后如果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也是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當事人對于已經協議解除的婚姻身份關系是不能起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在哪里起訴
【法律分析】: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無法調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自愿結束婚姻關系。起訴離婚可以在行為人經常居住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確定管轄。離婚訴訟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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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訴訟離婚應向哪里的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是需要經過法院,向法院申請立案受理之后才能成形。有些人第一次訴訟離婚,不知道去哪個法院起訴,也擔心自己走錯法院而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精力。那么,訴訟離婚應向哪里的法院起訴?關注,了解更多知識。訴訟離婚應向哪地的法院起訴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打官司離婚的訴訟流程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訴訟離婚應向哪地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向法院起訴之前你可以想好自己的離婚訴求,也可以找律師寫好起訴狀等內容。訴訟離婚起訴之前就應該要了解具體的官司過程,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律師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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