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時,放棄 撫養權 意味著孩子由對方 撫養 ,自己支付 撫養費 。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 孩子撫養權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放棄撫養權不意味著徹底失去孩子,斷絕了關系,只意味著孩子實際跟隨對方生活,由對方在孩子成年之前照顧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而且不實際撫養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任何人不能隨意剝奪。可以依據雙方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的探視方法進行探視。另外還需要按約定和判決支付撫養費,對方放棄索要撫養費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離婚時,放棄撫養權意味著孩子由對方撫養,自己支付撫養費。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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